更新时间:2022-10-30 00:04:12

佛学大辞典
无我

词:

无我

解释:

梵语ana^tman或nir-a^tman,巴利语anattan。又作非身、非我。我,即永远不变(常)、独立自存(一)、中心之所有主(主)、具有支配能力(宰),为灵魂或本体之实有者。主张所有之存在无有如是之我,而说无我者,称为诸法无我;观无我者,称为无我观。无我系佛教根本教义之一,于三法印中,即有‘无我印’。通常分为人无我、法无我二种:(一)有情(生者)不外是由五取蕴(即构成凡夫生存的物心两面之五要素)假和合而成,别无真实之生命主体可言,称为人无我,又称我空。(二)一切万法皆依因缘(各种条件)而生(假成立者),其存在本来即无独自、固有之本性(自性)可言,称为法无我,又称法空。

此外,尚有以下几种说法:(一)据阿含经典之说,一切万法之存在皆赖于各种条件之相互依存,此依存关系一旦有所变化,即产生幻灭、无常之现象;由于无常,故为苦;由于苦而不得自在,故为无我。

(二)说一切有部主张‘我空法有’,即一方面认为‘人无我’,另一方面又主张构成存在之要素各有其自性,故不说‘法无我’。

(三)据成实论之说,五蕴中并无实在之自我,准此而观人无我者,称为人空观;又五蕴之法尽是无常,并无实在之自性,准此而观法无我者,称为法空观。

(四)一般言之,大乘佛教主张二无我,即我法二空(人法二空),然唯识宗依‘三性说’而立‘三无我’之说。即:(1)‘遍计所执’之实我实法乃情有理无者,非为实在之我相,故称无相无我。(2)‘依他起’之似我似法乃如幻假有者,异于被执之我相,故称异相无我。(3)‘圆成实’之自相乃由无我(识之实性)所显之真如,故称自相无我。[杂阿含经卷一至卷三、卷十、大品般若经卷三、大方等大集经卷三十三、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三、大毗婆沙论卷九、卷十、俱舍论卷二十九、卷三十、成实论卷三、卷十二、大智度论卷二十二、辩中边论卷中、唯识二十论](参阅‘人法二空’256、‘我空法有’2941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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